泊头市政府为促近泊头市铸造企业转型,加快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推动泊头工业产业升级。
一、对企业设备升级给予补贴
企业上新设备,投资在30万以上的自动造型、自动浇筑流水线设备,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新上10T以上的中频炉,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新上整套理化实验室备单套价格10万以上,按购货值的10%给予补贴,投资100万元以上,新上或改建以油、电、气为能源的退火窑,每座补贴10万元。
二、鼓励企业研发自主科技研发
一是鼓励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中心, 先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奖励10 万元; 先被认定为国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奖励2 0 万元。二是企业与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 成为其产学研基地或建立“ 博士(硕士)工作站” 且取得省级科技成果的, 奖励3 万元。三是对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参与世界标准、国标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省级) 制定且被列入标准文本的企业, 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
三、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一是企业当年投入运行且年节能达到5 0 吨标煤以上取得实际效果的节能项目, 经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 根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按当年投入设备额的10% 给予补贴,高不超过50 万元。
二是企业当年投入运行且年减排二氧化硫8 吨或化学需氧量5 吨达标排放的减排项目, 经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 根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按当年投入设备额的10 % 给予补贴, 高不超过50 万元。
四、其它
对开拓市场、组团参展、宣传广告以及人员培训等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以及拨工作经费促近协会发展的政策等。